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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实施


《山东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实施

  2025-10-22 05:36:24     简体|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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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尉伟通讯员高曼娟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山东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6部门共同制定印发,共6章37条,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建设、管理、执勤、训练和保障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旨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办法》明确,队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综合保障的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统筹布局,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管理,共同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

在人员管理方面,《办法》细化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聘程序与条件,明确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同时,通过实行按岗分级管理,拓宽消防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关于执勤训练,《办法》明确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并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政府专职消防队投入执勤前,由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标准要求组织验收,达标后投入执勤。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经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评估达标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

在保障机制上,《办法》强调各级政府要将队伍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24小时备战执勤的职业特点,参照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职业工资价位,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交通出行、景区游览、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优待。

《山东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山东省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为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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