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西安市场监管消息,2025年12月25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罐车非法装运食用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开创、张进风因使用曾装载有毒有害物质的罐车运输食用油,造成食用大豆油污染,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车主刘开创雇佣司机张进风驾驶罐车从事运输。2024年5月16日至18日,该罐车装载运输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1#(经认定系有毒、有害物质)后卸载。同月21日至22日,刘开创安排张进风驾驶未作清洗的同一罐车,前往三河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装载散装食用大豆油31.86吨(货值25.997万元),运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检测发现,涉案大豆油中检出了饱和烷烃矿物油成分。
法院认为,二被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运输食品,造成食品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且金额达25万余元,属“其他严重情节”。刘开创系主犯,张进风系从犯并依法获减轻处罚。
此案暴露出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风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运输有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要求专用运输容器、管理制度及准运证,并严禁运输容器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国务院食安办等四部门通知》(食安办发〔2024〕13号)也明确,需加强散装食用植物油全链条监管,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罐车专用、清洗等要求,严防污染。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加大运输环节执法力度,强化全流程排查,并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此案也为食品行业敲响警钟:运输企业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工具混用;生产经营企业须强化全链条管理,严格审核承运方资质;各方应主动学习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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